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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法院威慑教育执结一起财产侵权纠纷
发布日期:2014-02-25  信息来源:bte365体育
    李某某与陈某某财产侵权纠纷一案,李某某之次子何某某于2012年5月17日在河北省承德恒泰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泰公司”)工作期间受到伤害,后被送至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恒泰公司”一次性支付给受害方各项经济损失70万元整。后该赔偿款全部被死者何某某的妻子陈某某领走。死者何某某的母亲因年老体弱,并且常年患病,再加上老年丧子,悲痛万分。对自己的儿子的死亡赔偿款她未分得分文难以理解和接受。2012年11月19日,李某某将陈某某诉至汶上县人民法院,请求依法判令被告陈某某返还儿子的死亡赔偿款30万元。2013年5月22日,汶上县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陈某某返还给原告李某某赔偿款210165元。判决生效后,陈某某拒绝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法律义务。2013年7月9日,李某某申请汶上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本案在执行期间,任凭执行法官如何做思想教育工作,陈某某都不予配合,拒绝支付李某某赔偿款项。2013年9月12日,汶上县人民法院依法做出对被执行人陈某某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司法决定。拘留期间,陈某某仍然固守己见,任凭法官如何做劝解,她对执行法官的教育和感化都不予理会。2014年1月16日,因为被执行人陈某某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定所确定的法律义务,其行为已涉嫌刑事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1条之规定,决定对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处理。陈某某在被刑拘期间,自知面临真的将要被判处刑罚的尴尬境地,在司法人员的再次劝解下,迫于法律的压力,她终于开始低头悔罪认错,并且自觉履行了全部法律义务。(康广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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